陕教师〔2016〕3号
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精神,构建我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体系,促进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6年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已获评该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2016年全省中小学教学能手分配参赛名额830个,拟评选、命名省级教学能手650名,具体指标分配见《2016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分配参赛指标及评选工作另文通知。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
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按照陕教师〔2013〕28号文件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另经研究,2016年我省参赛教师年龄适当放宽,原则上参赛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参赛教师须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四、评选办法及标准
(一)省教育厅、人社厅成立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地、各校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和完善学科小组及专家库,对各级教学能手人选,采用随机抽题方式进行说课答辩、上课,并对其综合素质进行打分考评,按比例评选出推荐人选,经同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
(二)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科目设置确定参评学科。说课答辩、上课内容均应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科课程标准执行。评选细则由同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五、评选安排及要求
(一)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转发文件,早布置、早落实,并将本市和所辖县区布置评选工作的文件及相关制度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各级教学能手评选必须严格审查参评资格,切实做到全员参与,层层选拔,逐级评选,公开公正。各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分别检查和督导辖区校开展教学能手评选工作全过程。省级拟定在6月下旬至7月中上旬举行(具体评选事宜另文通知)。
(三)各地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校,要特别关注偏远学校、薄弱学科、学前教育及特殊教育教师在各级评选工作中的比例;在评选时应在省、市教学能手评委库中抽取评委。
六、有关政策及情况说明
(一)关于待遇。评为“陕西省教学能手”的,颁发荣誉证书;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可优先晋职,并免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答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省级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和特级教师。各地应督促落实中小学在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学能手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实行五年定期注册制度。获得该荣誉称号的教师,应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本条涉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另文规定。
(二)关于工作站的建立。按照本次评选学科及得分排名,取小组排名靠前者,通过自愿申报、组织审核后,颁发“陕西省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奖牌,一次性奖励课题研究经费1万元。承担工作站的任务,履行工作站的职责。原则上站长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中等职业学校建站事宜另文规定。
七、材料报送格式及要求
(一)《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2份,电子版使用Excel格式制作)。
(二)推荐人选材料:1.《陕西省教学能手审批表》(附件3,用Word文档制作,A4纸双面印制,一式3份,电子、纸质版同时报送);2.本人近三年参加培训证书照片(每张大小不超过0.5MB);3.个人2015年校本研修总结及2016年计划电子版;4.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照片名需注明姓名、单位。每人建一个电子版文件夹,文件名以姓名+单位注明。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应在一览表和评审表的相应位置加盖公章确认。
(三)各地应于5月底前将上述材料(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教育厅文件”栏目下载)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韩润社,电话:029-88668691(兼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报送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邮编:710061)。 附件:1. 2016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 2016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推荐人选一览表.doc 3. 陕西省教学能手审批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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