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学生社团活动健康发展,使之更好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培养、锻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社团的性质与宗旨
1、靖边县职教中心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开辟第二课堂而自发组织并受教研室监管的学生团体。
2、其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积极有效地在校内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的活动,以深化思想教育,树立理想信念;培养综合素质,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丰富课外生活。
二、学生社团的管理
1、学生社团由教研室统一管理。
2、学生社团日常工作在教师指导下由社团理事会具体负责。学生社团理事会由指导教师管理。理事会变更,须向教研室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新的负责人。社团负责人应由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学习努力,有相应特长,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学生担任。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受处分的学生或一贯自由散漫、思想道德素质低下者;
(2)身兼数职者;
(3)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较差者。
3、各社团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社团章程;社团章程不得与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抵触,也不得与本规定相违背;要建立社团成员花名册,对社团成员要有明确的登记。
4、学生社团因管理混乱,不发挥作用或严重违反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教研室有权对其进行整顿,停止活动直至取缔。学生社团一学期没有活动,则该社团以自行解散处理。
5、教研室要定期检查指导学生社团工作,了解活动情况,加强活动指导。
三、学生社团成立程序
1、筹建学生社团首先要由发起人提出组建学生社团的书面申请,经教研室审核批准并登记注册。社团负责人应由该社团成员选举产生,经批准后生效。社团负责人填写有关学生社团登记表并经教研室注明备案,社团即宣告成立,方可开展活动并为学校承认。
2、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要有明确的办社宗旨和相应的章程、制度,同时应有自己的管理机构和相对稳定的成员。
3、学生社团的成立应立足本校,成员必须是本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可聘请校内教师和校外有关专家学者担任顾问。
4、对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而已经成立的学生社团,在本规定施行后,未到教研室登记注册的,学校不予承认。
四、学生社团的活动
1、学生社团每学期应制定活动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活动。未列入计划的临时性活动,须在一周前向教研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凡举办全校规模的活动,应事先报教研室批准,对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教研室有权予以修正。
3、社团活动内容应体现其宗旨,要健康向上积极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每学期应开展一至二次大型活动,对思想内容和活动项目有严重问题、严重违反本规定的,教研室可及时对其进行整顿,暂时停止其活动,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取缔。
4、对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应在学好本专业课程之后,方可参加社团活动。
5、各社团活动范围应主要限于校内,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主。教研室也鼓励社团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及其他兄弟单位的活动,但涉外活动必须申报教研室,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6、学生社团拟办的各类刊物,由教研室审查,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刊。学生社团所办刊物,其思想内容要健康,质量要高,出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个别问题严重的刊物,教研室有权予以停刊。凡学生社团所办各类刊物,一律一式三份报学校和教研室备案。
五、学生社团的考评与奖惩
1、学生社团组织活动要有详细的记录,凡有记录在案,并经证实的活动,教研室将予以承认,作为社团考评时的依据,未登记的活动,则不作为依据。
2、教研室每学年将对各级各类学生社团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价。根据考核标准及奖惩条例,对在活动中成绩突出,思想新颖,深受广大学生欢迎,为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地成长,促进校风校纪建设起到积极作用的先进社团以及在社团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学生骨干,进行表彰和奖励。
3、对组织机构涣散,负责人严重失职,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靖边职教中心学生社团管理办法》(靖职教【2014】27号)为准。
教 研 室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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