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约公共资源,确保学校管理的公平公正,校委会研究决定,从2014年3月1日起,学校教师公寓实行有偿使用,其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工龄满3年的教职工,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条件,因住宿困难,需要在校住宿的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总务处同意后方可入住。收住宿费、水费、电费、取暖费。
二、工龄未满3年的教职工,需要学校提供住宿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总务处同意后方可入住。免收住宿费,收水费、电费、取暖费。2人安排一室。
三、学校要求必须住宿的教职工(班主任、值班教职工、清洁工、厨师等)免收住宿费、水费、取暖费,收电费。一般2人至6人安排一室。
四、收费标准:教师公寓楼住宿费每室每月300元,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每室每月200元;电费按用电量收取;水费每人每月10元;取暖费每室一个取暖期(当年11月15日-下年3月15日,寒假期间不供暖)600元。
靖边职教中心校委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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