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基一办〔2014〕6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决定启动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要求,现将我省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特色学校争创活动,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树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典型,推动广大中小学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明确学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形成全体教师关心关爱每一个学生心灵成长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
二、创建范围
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
三、组织实施
从2014年起,省教育厅每两年组织一次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评选活动,并向教育部推荐5-8所工作成效突出的学校参加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评审,创建国家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拟定实施方案,组织本地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同时要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对学校进行指导。
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见附件1),开展为期一年的争创活动,全面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争创情况推荐2—3所工作突出学校,报省教育厅进行省级评审,并择优报教育部参加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评审。
四、有关要求
1.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把特色学校争创活动作为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抓手,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争创活动顺利开展。
2. 各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活动,使更多的学校参与争创活动,发挥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区域内的合作交流,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共同提高。创建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省教育厅。
请各市(区)教育局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报送省教育厅基教一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张兴宝 电话:029-88668926
附件:1. 2.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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